潍坊高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告!

来源:爱高密 日期:2024-03-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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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

根据《潍坊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满五年且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可以申请办理经济适用房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手续。

一、手续办理前提条件

(一)经济适用住房包括主房和储藏室、车库等附属用房;

(二)申请人为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且取得申请购买该经济适用住房时的家庭成员(以下简称共同申请人)书面同意;

(三)全额购房发票开具日期或经济适用房《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发证日期已满5年。

二、办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①申请购买该经济适用房时家庭成员出具的同意取得完全产权的书面证明(家庭成员中如有死亡的,应提交死亡证明);

②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结(离)婚证书;

③全额购房发票、经济适用房房屋产权证等证明购房时间的凭证资料;

④经济适用房购买合同。

(以上材料验看原件留复印件)

(二)提供房地产评估报告。材料经审核达到办理条件的,申请人委托市政府采购中标的房地产评估公司(金庆评估公司、求实评估公司、恒正评估公司)对房屋当前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得出当前房屋具体评估价值。评估费由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可以从三家评估公司当中任选一家。

(三)交纳政府土地收益价款。根据《潍坊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申请人应该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款的计算公式为:(房地产评估价-经济适用房购买价)×50%。申请人向财政账户一次性缴足政府土地收益价款,并提供缴款票据。超期未缴纳政府土地收益价款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申请材料同时作废。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可以办理经济适用房取得房屋完全产权手续的书面文书申请人持该文书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民之家3号楼一楼大厅)进行经济适用房变更为房屋完全产权的手续。

三、办理地点  

高密市住建局(市民之家2号楼319室),

高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民之家3号楼一楼大厅)。

四、咨询电话0536-5608623


                高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5


责编:于敏  二审:郭秋娟 三审:单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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