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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酒后驾车能让国人长记性吗
高密新闻网 2009-7-2 天津网
        当下,酒后驾车酿惨剧不是新闻,酒后驾车一而再再而三愈演愈烈酿惨剧才是新闻。

        6月30日晚,南京江宁区岔路口地区一飞速行驶小轿车连撞九人,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肇事司机系酒后驾车(7月1日新华网)。

        老实说,酒后驾车酿惨剧这些年我闻睹得多了,几近产生审“惨”疲劳。然而,清晨起来乍从网上读如此惨案消息,我顿时目瞪口呆。更令我痛心不已的是,死者中还有一位身怀六甲的孕妇,她的腹部都已被撞裂……相关报道如是描述:北边的106路公交站台附近的路边,有两辆车后备箱都被砸瘪了,破碎的玻璃散落一地,车身上、地上全是血迹。一位妇女捂着嘴告诉记者,“ 太惨了,婴儿都被撞了出来,还是个男孩!”在这里被撞的是一对夫妻,丈夫和妻子都被撞飞然后重重地摔到了路边的车上,丈夫被撞飞进了面包车内,而怀孕的妻子则被摔到了另一辆车上。据目击者称,他当时看到赶到现场抢救伤者的民警,抱起躺在地上的孕妇,发现婴儿都快出来了,当时就哭了。呜呼衷哉,此情此景,如何让观者不长歌当哭!

        鲁迅先生曾经说过:中国人所以生命力强,就因为脑子不长记性。与每一次酒后驾车酿惨剧一样,惨剧似乎皆是因为酒精。然而罪魁祸首又不是酒而是人!因为“酒不自醉人自醉”,是人不不长记性。

        按理说,酒后驾车危险是连幼儿园儿童也知道的简单道理,更遑论成人。令人遗憾的是,现下一方面不少国人不长记性,忘记了酒后驾车的危险和酒精导致的惨剧;另一方面,酒精依赖长期作用又加剧和强化了部分国人的失记。因此我要说,酒精毒害充其量只是酒后驾车又酿惨剧的导因,“王大胆”们不长记性才是悲剧的本因。

        对公民酒后驾车行为,单纯靠道德教化和个人自律显然不灵,归根到底得靠法律规制强制他律。缘此,《交通安全法》、《治安处罚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就禁止行为及违规罚则作了法律规制界定。这些年,之所以“王大胆”们酒后驾车酿惨剧前仆后继,与其说他们不谙法律蔑视法律,毋宁说“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一些地方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部门执法不严厉不到位不长效,至少未能产生“杀一儆百”的法治震慑力和“以儆效尤”的法治儆戒力。突击式运动式的屡治屡犯屡犯屡治的结果必然是屡治不止愈演愈烈。由是观之,“王大胆”们酒后驾车酿惨剧的背后,既有他们不长记性的本因,也不无监管部门对屡治屡犯屡犯屡治失忆的诱因。

        平心而论,每次事故过后,处理完善后和完当事人,有关方面和媒体都会“举一反三”“认真反思”出若干“教训”“警示”什么的“劳什子”来。然而人们依然不长记性,见到的多半是“不见棺材不掉泪”甚至“见了棺材也不掉泪”的失忆和背叛。

        惨剧已然发生,人死不能复生。我们表达对死者的悲哀和对肇事者的愤怒乃人之常情,然而我们更须痛定思痛从悲剧中真心反思,从反思中长记性。因为人生苦短,生命对每个人只有一次,我们可以无良至视别人生命为草芥,却不可以愚蠢到作贱自己的生命。回到这件事情上说事,即便法律保住了肇事者人头,请问他在余生中又何以能抹去灵魂上沾染的死者血迹?“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前者之鉴,后者之覆”,明乎此,记取之,或许是我们对死者最好的告慰和对自己最好的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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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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