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首页新闻 >> 今日提醒 >> 正文

家电以旧换新细则:电脑电视补贴上限400元
高密新闻网 2009-7-3 财政部网站 

中国七部委对家电以旧换新作出详细规定

资料图片:村民在销售网点选购家电(腾讯科技配图)

详细: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

近日,财政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印发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家电以旧换新的补贴办法、操作流程及组织实施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办法》明确,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凡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和长沙等9个试点省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试点省市当地户口,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新家电销售价格10%的家电补贴。此次列入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产品范围的品种有: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等5类。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购买人购买新家电时直接申报家电补贴,由销售企业代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当场兑付补贴资金。此外,凡在规定时间内从购买人手中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的中标家电回收企业,均可享受运费补贴。

《办法》同时明确,试点省市政府负责本地区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监督管理,试点省市政府要建立工作制度,保障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有序开展。

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是中央继出台家电下乡政策后,为进一步促进扩大内需、推动科学发展,根据我国家电产业发展和消费市场实际作出的又一项重大决策。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有利于扩大消费需求,促进内外需平衡;有利于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当前页:1 总页数:1
(责任编辑:王江)  
 



高密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高密新闻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高密新闻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高密新闻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高密新闻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高密新闻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高密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高密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