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比例调整的政策解读
根据新印发的《潍坊市职工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文件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退休人员医疗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为不满70周岁的按4.5%、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按5.5%。文件印发前执行的原划入比例为:不满70周岁的按4.9%、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按5.9%,这一规定较以前的划入比例降低了0.4%。
同时,根据文件第七章第六十四条规定:新划入比例自2020年4月1日起执行。因2020年4月、5月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已按照原比例拨付完毕。为执行好文件新规定,还需对4月、5月多划记的0.4%做相应扣减。
在调整个人账户划拨比例后,享受个人账户待遇的退休人员,其大额医疗保险费和长期护理保险费从统筹基金列支,个人不再缴纳。
不享受个人账户待遇的参保人员,市医保中心将委托市社保中心在发放7月份退休金时代扣。
高密市医疗保障局
来源: 高密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