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规范国旗升挂和使用管理的通告
为维护国旗尊严,规范国旗升挂及使用行为,增强公民国家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有关规定及市政府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尊重和爱护国旗,依法升挂和使用国旗。
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规定升挂和使用国旗,不得升挂或者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不得倒挂、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国旗;不得随意丢弃国旗;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和商业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情形;大型群众性活动结束后,活动主办方应当收回或者妥善处置活动现场使用的国旗;升挂、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的要迅速更换和纠正。各单位、个人要加强国旗的升挂和使用管理工作,经常性开展自查自纠,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强对全市范围内国旗升挂、使用和收回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三、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格国旗的回收,按照单位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由本单位机关党委或工会负责;学校由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其他组织、社区、农村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负责;个人可将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格国旗交给所在单位,也可交给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等进行集中处理。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回收活动,集中放置、妥善保管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规格国旗,待积攒到一定数量后,统一送交回收处理企业,也可于每年12月15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处理。
四、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囯旗法》,进一步普及国旗知识,深入了解国旗升挂和使用管理规定,不断增强尊重和爱护国旗的意识和情感,正确升挂和使用国旗,形成全社会尊重和爱护国旗的良好氛围!
高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4月7日
来源:高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