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酒驾查处“时间表”出炉

来源:高密市广播电视台 日期:2023-09-24 09:47:16


临近中秋节

亲朋好友聚会增多

推杯换盏 把酒言欢

当举杯嗨皮的同时

公安交警提醒

不!要!酒!驾!

酒后驾驶的危害已经说了很多遍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

依然有部分驾驶人抱着侥幸心理

然后,与交警尴尬相遇


什么时间查酒驾?

注意了
公安交警
严查酒驾醉驾
不!放!假!

什么地点查酒驾?

查处地点:全市大街小巷

查处对象: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醉驾男子遇检查逃窜
开车进了“死胡同”仍被查!




9月13日22时30分,安丘交警凌河中队民警巡逻至健康路人民医院附近时,一辆黑色轿车在发现警车后,突然加速向路边胡同驶去,巡逻警车立即鸣笛喊话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该车加速行驶至胡同尽头停车,随即执勤民警对驾驶人孙某现场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9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潍坊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驾驶人孙某体内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8.4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目前,孙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以为时间晚,不会被交警查着的!





9月14日深夜,高新交警在渤海路新东方路南50米处开展酒驾醉驾夜查行动。检查期间,民警发现一辆车号为鲁G7**95的轻型货车有明显提前刹车迹象,行为可疑。现场执勤民警随即上前,要求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设备显示其酒精含量为188mg/100ml,驾驶人王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带驾驶人王某到医院抽取血样作进一步检查。

据了解,驾驶人王某当晚和几位朋友一起外出喝酒,喝完酒后,存有侥幸心理驾车回家。王某本以为走这条道路,碰到交警查车的概率较小。当行驶到渤海路新东方路南50米处时,就被民警当场查获。被查后,王某懊悔不已。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如果经过鉴定,王某达到醉驾标准,将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男子酒后不停喝水  开车上路仍是酒驾!





9月16日晚上,高新交警在北海路玉清街路口处设置执勤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一辆红色轿车立即引起了民警的警觉,民警发现红色轿车驾驶人眼神一直躲躲闪闪,不敢向前直视。细心的民警断定驾驶人很可能酒驾。随后,民警立即上前拦停了该车辆,并要求驾驶人下车配合调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驾驶人酒精含量为35mg/100ml,驾驶人刘某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经询问,刘某当晚喝了两瓶啤酒,自认为喝的不多。期间,刘某多次喝水,本想这样就不会测出酒精含量,于是自信满满的开车上路,结果事与愿违,最终刘某因为饮酒后驾驶被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驾驶人刘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酒驾的危害

1、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2、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3、视觉障碍


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交警提醒
酒驾、醉驾的危害不容小觑
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
酒后驾车上路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以身试法
得到的必定是法律的严惩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
守法规知礼让 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潍坊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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