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零距离 | 山东明霞律师事务所:民法典时代下“子女抚养费”问题你了解吗?

来源:爱高密 日期:2024-04-22 16:54:04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婚姻法》做了许多修改,其中关于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抚养权的问题是一个值得大家关注的焦点。对于有孩子的家庭而言,夫妻离异,虽然意味着婚姻关系的结束,但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依旧存在。

山东明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马一慧说:“首先,抚养费是包括了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的。其次,抚养费数额问题,这个先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般来说,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孩子全部或者部分抚养费。但是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法院会结合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个方面来确定抚养费的具体金额。”

  

高等教育普及的大背景下,司法理论及实践认为,父母对成年在读子女不具有给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但实际上,成年在读子女虽已成年,却并未独立生活,缺少父母扶持将面临现实困境。

山东明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马一慧:“父母为成年子女支付大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不是法定义务,从道德层面来讲,有负担能力的父母,对尚在就读高等教育,一时还无法独立承担自己生活、教育开销的成年子女,应该承担抚养责任,帮助孩子完成学业。

双方离婚时,一方为了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往往自愿放弃让对方支付子女抚养费,离婚后又反悔,以孩子的名义主张抚养费,这种情形能否得到支持?

山东明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王艺瑧:“离婚时自愿放弃抚养费,离婚后又以子女名义主张抚养费的,除非能够证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发生重大变故,经济状况严重下降,子女因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大幅增加等,否则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依法需支付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以收入减少为由要求降低抚养费吗?

山东明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王艺瑧:“司法实践中无论是协议约定还是经法院判决确认的子女抚养费数额,原则上短期内不作调整。但是,如果父或母负担能力确实因工作变动、身体健康等客观原因暂时性严重降低的,可综合考虑原抚养费标准、子女实际生活所需以及父母另一方的负担能力等因素,酌情适当降低其抚养费支付的数额标准。

记者:张晓真 邓小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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