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来源:爱高密 日期:2024-05-19 09:26:38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当事人:山东朝北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5MA3RE8T77R
住所: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高密经济开发区东牟东村218号营业房1439号
法定代表人:付林
经查,山东朝北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系核准登记的有限公司,为谋取非法利益,当事人将其营业执照出售给他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转让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吊销山东朝北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决定对山东朝北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如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高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高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6日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当事人:高密市芳悦商贸中心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785MA3RCG946A
经营场所: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醴泉街道昌安大道(北)24号
经营者:范召波
经查,高密市芳悦商贸中心系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为谋取非法利益,当事人将其营业执照出售给他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转让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吊销高密市芳悦商贸中心的营业执照。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高密市芳悦商贸中心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如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高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高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6日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当事人:高密市贵润商贸中心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785MA3RA3F485
经营场所: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醴泉街道昌安大道(北)24号
经营者:韩丙家
经查,高密市贵润商贸中心系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为谋取非法利益,当事人将其营业执照出售给他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转让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吊销高密市贵润商贸中心的营业执照。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高密市贵润商贸中心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如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高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高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6日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当事人:高密市金掌厨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5MA3QWT2X2L
住所: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醴泉街道文昌街(西)941号营业房
法定代表人:张森森
经查,高密市金掌厨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系核准登记的有限公司,为谋取非法利益,当事人将其营业执照出售给他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转让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吊销高密市金掌厨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高密市金掌厨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如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高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高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6日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当事人:高密市凯宸汽车服务连锁中心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785MA3RD62E1W
经营场所: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凤凰大街与梓潼路交叉口
经营者:付林
经查,高密市凯宸汽车服务连锁中心系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为谋取非法利益,当事人将其营业执照出售给他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转让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吊销高密市凯宸汽车服务连锁中心的营业执照。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高密市凯宸汽车服务连锁中心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如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高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高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6日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当事人:高密市雷术商贸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5MA3PJ5N5X9
住所: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醴泉街道北栾家庄1区105号营业房
法定代表人:曹洪涛
经查,高密市雷术商贸有限公司系核准登记的有限公司,为谋取非法利益,当事人将其营业执照出售给他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转让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吊销高密市雷术商贸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高密市雷术商贸有限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如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高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高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6日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当事人:高密市林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5MA3RGQCE6H
住所: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醴泉街道北栾庄社区百脉湖大街1439号
法定代表人:付林
经查,高密市林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系核准登记的有限公司,为谋取非法利益,当事人将其营业执照出售给他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转让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吊销高密市林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高密市林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如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高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高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6日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当事人:高密市庆好信息中心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785MA3RCGAU5L
经营场所: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醴泉街道昌安大道(北)24号
经营者:范召波
经查,高密市庆好信息中心系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为谋取非法利益,当事人将其营业执照出售给他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转让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吊销高密市庆好信息中心的营业执照。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高密市庆好信息中心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如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高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高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6日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当事人:高密市少枫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5MA3RH9QF2M
住所: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醴泉街道北栾庄社区百脉湖大街1439号
法定代表人:付林
经查,高密市少枫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系核准登记的有限公司,为谋取非法利益,当事人将其营业执照出售给他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转让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吊销高密市少枫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高密市少枫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如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高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高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6日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当事人:高密市思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5MA3RP8R07J
住所: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密水街道长丰街1310号
法定代表人:李志达
经查,高密市思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系核准登记的有限公司,为谋取非法利益,当事人将其营业执照出售给他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转让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吊销高密市思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高密市思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如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高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高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6日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当事人:高密市松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5MA3NJKKJ4T
住所: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密水街道梓童庙社区佳乐家中央商务区1号楼1302室
法定代表人:门业平
经查,高密市松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系核准登记的有限公司,为谋取非法利益,当事人将其营业执照出售给他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转让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吊销高密市松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高密市松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如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高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高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6日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当事人:高密市腾桂商贸中心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785MA3QHM2NXL
经营场所: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醴泉街道康庄社区小康街119号营业房
经营者:王笑言
经查,高密市腾桂商贸中心,系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为谋取非法利益,当事人将其营业执照出售给他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转让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吊销高密市腾桂商贸中心的营业执照。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高密市腾桂商贸中心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如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高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高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6日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当事人:高密市腾峻洗车行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785MA3QRH5CXC
经营场所: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醴泉街道文昌街西首幸福家园28号营业房
经营者:韩丙家
经查,高密市腾峻洗车行系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为谋取非法利益,当事人将其营业执照出售给他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转让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吊销高密市腾峻洗车行的营业执照。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高密市腾峻洗车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如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高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高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6日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当事人:高密市文松百货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785MA3PGK1G4J
经营场所: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密水街道天坛路929号1幢7号营业房
经营者:孙华蓬
经查,高密市文松百货店系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为谋取非法利益,当事人将其营业执照出售给他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转让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吊销高密市文松百货店的营业执照。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高密市文松百货店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如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高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高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6日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当事人:高密市信康百货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785MA3P73T14P
经营场所: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朝阳街道孚日街(东)676号14幢8号营业房
经营者:于洪艳
经查,高密市信康百货店系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为谋取非法利益,当事人将其营业执照出售给他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转让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吊销高密市信康百货店的营业执照。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高密市信康百货店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如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高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高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6日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当事人:高密市讯联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5MA3RJDK46Y
住所: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醴泉街道健康路北123号8幢127号
法定代表人:薛晓彤
经查,高密市讯联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系核准登记的有限公司,为谋取非法利益,当事人将其营业执照出售给他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转让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吊销高密市讯联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高密市讯联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如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高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高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6日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当事人:高密市语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5MA3RP1EF84
住所: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密水街道长丰街中段1213号门头房
法定代表人:李志达
经查,高密市语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系核准登记的有限公司,为谋取非法利益,当事人将其营业执照出售给他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转让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吊销高密市语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高密市语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如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高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高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6日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当事人:高密市志航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5MA3RJDEN3U
住所: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密水街道长丰街中段1213号门头房
法定代表人:薛晓彤
经查,高密市志航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系核准登记的有限公司,为谋取非法利益,当事人将其营业执照出售给他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转让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吊销高密市志航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高密市志航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如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高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高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6日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当事人:高密市腾润私房菜馆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785MA3QRH3C7W
经营场所: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醴泉街道文昌街西首幸福家园27号营业房
经营者:韩丙家
经查,高密市腾润私房菜馆系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为谋取非法利益,当事人将其营业执照出售给他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转让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吊销高密市腾润私房菜馆的营业执照。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高密市腾润私房菜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如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高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高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6日

来源: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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