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热用户:
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潍坊市供热条例》、《高密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东部城区2024-2025年度采暖季集中供暖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供热时间及标准
本采暖季供热自2024年11月14日12时至2025年3月15日12时,除以下情形外,用户卧室、起居室温度不低于18℃(分户计量用户温度可自行调节):
①室外温度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7℃)。
②建筑围护结构(包括:外墙、窗户、屋面、采暖楼梯间等)保暖性能不能达到当地采暖设计规范标准的非保温节能型建筑。
③装修遮蔽散热器,私自改装供热系统,管道水流不畅、管道或散热器气阻等室内采暖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④室内供热设施(管道、散热器等)不符合供热设计标准的。
⑤以单元或楼为单位供热率达不到60%的。
⑥排放或取用供热系统内热水的。
⑦未交纳当年取暖费的。
⑧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无法正常供热的。
⑨供热合同另有约定的。
二、收费标准
(若政府主管部门对供热价格进行调整,则执行最新价格)
三、交费时间、方式、地点
四、注意事项
3、根据《高密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因用户采暖率低于60%,集中供暖优势不能正常发挥,供暖质量无法保证。如果单元楼采暖率达不到60%,用户可自愿选择是否供热。
4、内置阁楼和主房是用户住房完整、不应分割的整体,内置阁楼有供热设施的,与主房一并交费。经确认内置阁楼无供热设施或有供热设施但已断开阁楼用暖设施与主房的连接的,只交纳主房费用,主房供热质量不予保证。内置阁楼虽有供热设施但不供暖的请到客服大厅办理协议供热,并按协议要求断开阁楼用暖设施与主房的连接。
5、对私接供热管道、私拆“专用防盗帽”的盗热行为,以及私橇表箱或管道井门锁、破坏计量装置、私揭“专用贴封”等扰乱公共供热秩序的行为,移交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理;对擅自安装管道泵、换热装置、放水阀以及私自增加散热装置或者改变用热性质和方式等妨碍供热系统正常运行的行为,停止供热并依法追偿所造成的损失。
6、现场交费用户请妥善保管交费单据,凭交费单据到新城热力客服大厅办理退费;公众号交费的热计量用户通过手机操作退费,或持微信交费记录到客服大厅办理退费。办理退费截止2024年12月30日,逾期未办理退费的下采暖季一并办理。
7、具体试压时间以各小区张贴公告为准。在试压前7天,请仔细检查室内供热设施,包括手动跑风(排气阀)是否关闭,如有异常及时维修。试压当日,为防止意外泄漏,请所有用户按时在家留守,试压时如发现漏水请立即关闭自家主控阀门,仍无法控制请联系现场协管员或服务热线协助处理;家中无人留守的,请务必提前关好室内所有阀门并保证室内管道完好无损,因用户室内用热设施出现泄漏造成水淹事故及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8、错过一次试压的用户,请先根据户门上存留的《温馨提示》联系供暖管家等待二次集中试压。
9、有以下情形,因供暖设施漏水给自己或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用户本人负责:①试压期间未按要求在家留守的;②本采暖季不供暖未办理暂停供热手续的;③因装修或私自改动供热设施的;④因用户自有供热设施出现泄漏造成水淹事故的。
10、供暖结束后,为防采暖设施失水生锈,延长使用寿命,建议将家中所有阀门关闭。
服务热线:0536-5825666 /2866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