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高密发布通告!

来源:爱高密 日期:2025-07-03 17:57:15


关于依法缴纳城市生活垃圾

处理费的通告


为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1〕9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潍坊市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依法缴纳垃圾处理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对象

城区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企业组织、农贸集贸各类市场内经营者、个体经营者、村(居)民及暂住人口、交通运营工具等为缴纳义务人。

二、征收标准及方式

按照《高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收标准执行,缴纳义务人向所在镇街区缴纳。

三、征收时间

本次征收2025年度生活垃圾处理费,自202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

四、法律责任

未按规定缴纳,逾期不改正的,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请各缴费义务人积极配合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按时足额缴纳费用。工作日咨询电话:0536—289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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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3日

来源:爱高密 综合高密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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