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汽车市场置换购车比例不断上升,二手车交易量也随之增加。其中里程造假、隐瞒重大事故、伪造评估报告等消费欺诈问题备受关注,如何理解二手车行业买卖中的“欺诈”行为?
山东明霞律师事务所律师冷志伟说:“经营者在销售二手车的过程中故意隐瞒可能影响车辆安全性能或者对车辆价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瑕疵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车辆正常使用过程中的自然老化、磨损及不影响车辆本身安全性,不会导致车辆价值重大贬损的轻微事故,一般不属于重大质量瑕疵,经营者未予披露的,不宜认定为欺诈行为。”
家用二手汽车销售经营者应当对二手汽车的来源是否合法、行驶里程、维修记录、车辆存在问题等重要信息告知消费者。面对二手车商的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提起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山东明霞律师事务所律师冷志伟说:“车行明知车辆系事故车却未告知,明显系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撤销二手车买卖合同,返还购车款并赔偿车款三倍。个人购买二手车用于货物运输、跑网约车出租车属于经营性行为,即使认定存在消费欺诈,也无法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退一赔三。”
当前,二手车行业面临准入门槛低、信息不透明、标准不统一、售后服务不完善等问题,而二手车与新车相比,本身存在更多不确定因素,进而引发诸多纠纷。那么,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山东明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王艺瑧说:“签订买卖合同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明确对方的身份信息;减少使用概括性词语,明确具体内容的含义:例如事故车,就应写明‘事故’ 的具体定义,涵盖范围等等;明确记载车辆基本信息;写明出卖人的告知义务,隐瞒车辆情况的后果;明确车辆权属,配合过户的义务,以及无法过户的后果;明确违约责任等等,合同约定越是具体明确,越能避免日后的纠纷产生,减少维权的成本。”
购车后只有及时办理过户手续,车辆所有权才真正转移到自己名下,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一些车主在卖掉车辆后,身边的人会提醒,赶紧把过户手续给办了,否则出了事故,车主得赔。
山东明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王艺瑧说:“《民法典》第121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且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机动车买卖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只要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便完成了动产物权变动,在此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由实际支配机动车的买受人承担责任。”
记者:张晓真 蒋光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