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戴”高密公安交警严查不佩戴头盔违法行为

来源:爱高密 日期:2023-08-22 16:56:27

“头盔带了却放在车筐里,看见我们交警检查就急忙取出戴在头上,您是给我们交警戴的吗?骑电动车戴头盔是为了您的安全啊!”8月22日,在山东省高密市中骏超市路口,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中队长程欢奎苦口婆心劝说着带了头盔却不戴在头上的电动车驾乘人员。

头盔对于电动车骑乘人员来说十分重要,是骑乘人员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为进一步加强辖区非机动车管理,提高非机动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山东高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聚焦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目标,把“一盔一带”作为预防交通事故的一道重要防线,采取“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定点设卡、巡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开展非机动车不佩戴头盔违法行为整治行动。

8月22日上午8点20分,中骏路口。又一位骑电动车未戴安全头盔的青年女子向检查点驶来。“同志,请停一下……”随着执勤交警一声呼喊,该青年女子被拦了下来。此时的她,已经意识到执勤交警为何将她拦下,未等执勤交警说话,她一边笑着解释着自己出门急忘戴头盔了,一边拿起车筐内的头盔戴上。

跟随执勤交警参加整治行动中,记者发现绝大多数骑乘人员能够自觉做到佩戴头盔,但仍有部分骑乘人员,以“出门太急忘带了”、“这么热的天,戴头盔捂人”、“头盔这不是带了,只是放在车筐子里罢了”、“就几百米远,戴不戴无所谓”等借口而未佩戴安全头盔。对此,执勤交警本着“逢违必纠、逢违必查”,“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对电动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接打电话、逆行、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劝导,面对面宣传教育,以案说法,详细讲解不戴安全头盔的危害和正确佩戴头盔的方法,使他们意识到佩戴安全头盔和遵规守法出行的重要性,养成“无头盔、不骑行”的好习惯。对拒不整改的,执勤交警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罚款20元的处罚,着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城区一中队中队长程欢奎告诉记者:交通事故大数据表明,电动车以及两轮摩托车发生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约80%都是因为未佩戴头盔引起颅脑损伤。所以高密公安交警呼吁大家戴头盔,文明行,不带头盔不可行!同时,还将严格按照上级部署,持续发力,常态化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严查不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不断促进交通形势持续安全稳定。

通联:山东高密市夷安大道南首 交警大队

供稿:黄启先

编辑: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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